福建省工程师经济师协会文件收发管理办法
2026-10-10 16:44 · 全文 440 字 · 约 2 分钟
| 内容分类 | 建筑建材 |
|---|---|
| 来源 |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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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师经济师协会文件收发管理办法
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文要注意做好草拟、审核、签发、缮印、盖章、登记和分发工作。
(一)协会文件(含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工作总结以及上报、外送的各种书面材料),由
,秘书长审核后呈报会长签发,方可缮印;
(二)缮印的文件,经办公室登记、盖章后,方可分发。
(三)所有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存档,并输入电脑保存。
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文要注意做好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工作。
(一)所有收文(含上述文件、通知包括电话通知、杂志、各种简报),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登记,经秘书长阅审提出拟办意见后,报送协会相关领导阅批;
(二)根据领导批示,秘书长应及时将批办意见传达承办人;
(三)承办人应执行跟踪落实制度。按照文件及批办要求,应按时保质落实承办任务,并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结果,汇报文稿存办公室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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