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相关政策问答
| 内容分类 | 资讯 |
|---|---|
| 来源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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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
名木,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不得实施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有那些?
① 买卖、运输、加工非法采伐、移植的古树名木;
② 挖根、剥损树皮、过度修剪枝干;
③ 向古树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质;
④ 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铺设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使用明
⑤ 火、堆放重物、倾倒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有毒有害物质;
⑥ 在古树名木上刻划、架设线缆、缠绕或者悬挂物体等,
⑧ 破坏古树名木保护设施、保护标志;
⑨ 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行为。
4.古树长在那里,因为工程建设能不能搬迁,如果要搬迁,是那些情况可以搬迁?
古树名木原则上实行原地保护,不得移植。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移植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移植和养护方案,按照涉及古树名木的最高保护等级,经认定该古树名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古树名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实行二级保护、三级保护的古树;
(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实行三级保护的古树。
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可能危害公众生命安全,采取修剪、支撑等防护措施仍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相应的移植和养护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有关人民政府批准。
5.采伐、移植了古树,将受到什么处理?
采伐、移植 古树名木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 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涉及实行一级保护的古树和名木的,处每株50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涉及实行二级保护的古树的,处每株20万元以上50万元 以下的罚款; (三)涉及实行三级保护的古树的,处每株10万元以上20万元 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造成古树名木 死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