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多云4~10℃北京 12/4℃上海 20/11℃广州 26/19℃深圳 25/18℃杭州 22/11℃成都 21/11℃全国天气 »登录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2026-09-22 15:00 · 全文 440 字 · 约 2 分钟
文档属性
内容分类资讯
来源安全与管制局
阅读计数11 次

来源:安全与管制局 类型:原创 2026-09-22 15:00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等2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 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pdf

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pdf

2026年9月22日

当前文章地址:http://rjbmgj.cn/text/7080/34091.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