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克拉玛依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及举报途径的公告
2026-09-17 00:00 · 全文 285 字 · 约 1 分钟
| 内容分类 | 政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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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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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37 号)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克政办发〔 2025 〕 17 号) 工作要求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确定 为 克拉玛依 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 履行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有关职责。社会公众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可通过市、区两级举报途径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实地举报。
附件:克拉玛依市非法集资线索举报途径
2026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