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企业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的会计处理-中平通达会计师事务所
2026-10-22 05:11 · 全文 390 字 · 约 1 分钟
| 内容分类 | 门户资讯 |
|---|---|
| 来源 |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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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汽车销售企业在日常活动中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应当作为存货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库存商品”等科目进行核算。